由于我公司销售人员在第三方网站发布过关于“4,4-哌啶二醇盐酸盐”及其衍生物系列产品的相关广告。为避免购货商误解。本公司在此特别解释:本公司从未研发、生产、经销过“4,4-哌啶二醇盐酸盐”及其衍生物类产品。公司今后也不会进行研发、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活动。关于物料销售的类别、品类、价格以本公司官方网站解释为准。望周知。造成的不便请谅解。
济南大宇化工有限公司
2020-07-08